全体居民住户:
根据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》(京发改【2014】865号)的文件要求,北京市自2014年5月1日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:按居民家庭年用水量,分三档递增:1—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;181—26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;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。为稳妥落实新的阶梯水价标准,从2014年5月1日起一直未向居民收取水费,由学校垫付。现经学校研究决定,我校居民用水价格和水费收取办法如下:
(一)用水价格:
1、2014年5月1日 -12月31日居民用水量仍按原每立方米4元收取。
2、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量按北京市阶梯水价执行。
(二)水费收取办法:
1、由学校代扣代缴的在册教职工(含离退休),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水费将从2015年11月工资中扣除。2015年水费将按北京市阶梯水价自12月起逐步扣除。
2、自交水费的住户,望大家看到通知后相互转告,尽快到售水电窗口(西校区11-6-102)缴清水费。
特此通知!
校园管理中心 节能办公室
2015年11月6日